離婚背後的故事
  A
 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
  通訊員 劉川 徐小卓
  阿麗今年剛滿45歲,老公阿華卻比她大了14歲,兩人結婚20年後,已近花甲之年的阿華提出了離婚,原因是妻子阿麗和別人生下來一個男孩和一對雙胞胎女兒,而阿麗則稱,是阿華要求她借種生子。近日,增城法院審結此案,一審判決原被告不予准許離婚。
  男方
  起訴
  分居十多年,請求再次離婚
  1992年,23歲的阿麗正值青春年華,經人介紹認識了同在增城打工的37歲阿華。戀愛1年後,兩人在阿華的家鄉登記結婚,1998年,兒子曉峰出生了。2003年年初,阿麗和阿華協議離婚,但隨即又復婚。2014年6月4日,阿華向增城法院起訴離婚。
  開庭時,阿華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。阿華稱,阿麗婚後生活作風不檢點,常年和他人在外混,現在的兒子也不是自己親生的。“2003年復婚後,阿麗一直離家,雙方分居已10多年,長期無夫妻生活。阿麗對家庭不理不顧,不關心小孩。”阿華更透露,在2008年,阿麗還與他人生了一對雙胞胎女兒,因此,阿華覺得自己的精神受到了巨大的打擊,要求阿麗一次性給經濟補償金10萬元和一次性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,但要求撫養兒子。
  阿麗在庭審時表示同意離婚,但需要阿華給她一筆錢,否則堅決不同意離婚。阿麗說,婚後阿華因為不能生育,便常常打罵自己,“但阿華又想要孩子,便叫我跟他人借種生孩子。1998年,我跟他人生的孩子曉峰出生後,我和阿華一直堅持共同撫養孩子。”而對於阿麗2008年生育的雙胞胎,她也承認是跟別人所生,“那是因為阿華要我再多生一個小孩與兒子曉峰做伴,但孩子出生後,就被孩子的親生父親抱走了,現在也不知道後續情況。”
  法院
  判決
  感情並未破裂,不離婚為宜
  對於阿麗關於阿華不能生育的說法,阿華當庭予以否認,也否認曾叫被告借種生子的事情。
  增城市法院審理認為,夫妻感情破裂是離婚的法定條件。阿華、阿麗之所以出現感情危機,主要是雙方婚後疏於溝通以及因家庭瑣事等問題發生爭執所致。雖然對夫妻感情造成了一定的影響,但並未致夫妻感情破裂。阿華主張阿麗與他人同居、重婚且雙方已分居10多年,但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。兩夫妻應加強溝通,彼此信任,共同經營好家庭,多為家庭和小孩著想、作出深刻反省,各自給予對方寬容和諒解。
  因此,法院判決,在阿華、阿麗兩人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的情況下,應以不離婚為宜。
  (文中人物均系化名)
  凌越、劉川、徐小卓  (原標題:老婆:是他要我借種生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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